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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13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学院每年对我校符合要求的同学都均享受到此项政策。现接江西省就业办通知,根据2015年赣人社字[2015]355号文件,现就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说明:
1、对象及条件:2017届统招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3、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江西省建设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
(4)符合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5)符合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符合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7)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复印3份。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说明:
1、对象及条件: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附件4);
(2)申请人提交江西省建设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如开办的是企业,所提交企业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如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材料为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6)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复印3份。
三、时间截点:
(1)9月26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分院学工书记处。
(2)9月29日,各分院学工书记将审核后的学生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李玲老师处。
(3)10月9日,学校审核统计并进行在校官网公示。
(4)10月18日,学院将公示无意的名单统一上报省人保社审批。
(5)12月底,省人保厅费用发放。
附件:http://www.jift.edu.cn/uploadfile/2016/0909/20160909105800797.docx
http://www.jift.edu.cn/uploadfile/2016/0909/20160909105800782.docx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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